人事管理

关于组织我校青年教师、干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9

 

各单位:

根据闽师人[1995]047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干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主要是:到工厂、农村、军营等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共建活动;到中小学从事教学实践;结合本职工作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社会考察;带领学生从事教育实习、社会(野外)考察、社区共建活动等。请你单位结合下学期工作安排,在2009617(星期三)前将下学期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干部名单(附个人申请报告,单位领导应在申请报告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及实践锻炼单位(附实践单位接收函,应含任务)报人才交流中心。各单位要对实践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实践过程要加强跟踪了解,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可不脱产的就不脱产,努力做到业务工作与社会实践两不误。

另请通知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干部于20096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到人才交流中心开会。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社会实践申请表.xls

社会实践接收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