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规范报送学生违纪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3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和解除处分的程序和材料,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现将呈报有关学生违纪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呈报有关材料。

 

二、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应当呈报的6项材料及其要求

 

1、处分请示(或决定)的封面

 

  请统一使用《福建师范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公文封面》(黑色印刷)作为首页,并按其上的相关栏目规范填写,由学院领导签发(请注明签发时间)并盖上学院行政公章;拟稿人和核稿人均应在签名栏签署姓名及时间;主题应写 “关于给**同学**处分的请示(或决定)”。

 

2、处分请示(或决定)的正文及电子文档(word

 

    请示(或决定)的正文要遵循以下格式。标题与封面的主题一致,在第一行正中写明 “关于给**同学**处分的请示”;接下来空一行后开始写正文的内容,内容的第一段应依次写明违纪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所在年级、所在专业、学号;第二段依次写明违纪学生的错误事实、学生违纪后学院采取的教育措施和学生的表现;第三段依次写明处分的依据,拟(或决定)给予处分的等级;第四段依次写明申诉的权利、期限及受理申诉的机构等;第五段是请示(或决定),请示(或决定)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决定)给予**同学**处分";接下来一般空三行后在右侧写明学院名称和时间,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正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四号字,行距1.5倍,左边距3,上下右边距2,页眉1.5,页脚为1.75)。

 

3、违纪事件的综述,由学院对违纪事件起因、过程、结果进行描述,包括领导老师辅导员所作的工作,对所有涉及人员作出的处理(可以是通报批评、由辅导员或领导给予口头批评、或在支部内进行检讨等)或不处理的意见及分析、主要违纪人员的日常表现并加盖学院公章。(A4纸打印。如果违纪事实简单明了,如考试违纪,不需要综述。)

 

4、《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或教务处提供的福建师范大学考生违纪记录表、或公安机关提供的判决书、或其它一些能充分证明学生错误事实的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中的“错误事实”栏由学院填写(可以打印),要求写明违纪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和情节等;“本人意见”栏由违纪学生本人手写,写明情况是否属实并签上本人姓名和时间。“学院意见”栏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填写,写明情况是否属实并签上领导姓名和时间,盖上学院行政公章(这里仅是对错误事实的认定,请不要写上处分意见)。

 

 

 

5、《检讨书》

 

    检讨书由学生本人撰写。第一段写明本人有哪些违纪行为,违反了哪些纪律规定;第二段要对照违纪行为对自己的思想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提出自我批评;第三段要对今后的表现作出承诺。落款要签署姓名、写明时间。检讨书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并用A4大小的打印纸书写。如果没有检讨书,请学院书面说明原因。

 

6、旁证材料

 

    指与违纪行为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的材料(如果有),如其他人的证言,书面证据,现场照片等。

 

    以上6种材料均应为原件,若为手写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水笔书写,材料中对相同的事实进行表述时用语应尽量一致,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应完全一致。

 

三、解除留校察看时应当呈报的材料及要求

 

1、请示的封面及正文参照处分时的程序及要求办理。

 

2、学生本人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⑴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和所在学院、年级、专业等;⑵受处分的事由和等级;⑶事后对错误的深刻认识、留校察看期间的各方面表现;⑷对今后行为的承诺等。

 

3、班级鉴定

 

    班级鉴定由班长在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内容要包括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并且要对解除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事宜进行表态。落款要有班长等两位同学签名,并写上明确的时间。辅导员签字认定,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4、原处分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呈报材料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因处分和解除处分事关学生的重大权益,请辅导员将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审核所有材料,特别是学生的检讨书和个人申请,经检查无误后面交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并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处分工作过程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2、呈报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之处,原则上整份退回补充,再次报送的材料上的时间应标定为补充后的时间。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6928

 

 附件:学生处分工作流程

 

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有关学院查明违纪事实,搜集事实材料及证物、证词等相关旁证;同时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分等级或提出处理意见(事发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学院向学工处呈报所有材料;

 

5、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呈报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和程序的材料退回学院重做;

 

6、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完的材料呈本处领导阅示;

 

7、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草拟学生处分文件;

 

8、将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学生处分材料交由处领导签发后付印;将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交由处领导核稿;

 

9、将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交由校长办公室核稿;

 

10、校长办公室将记过或记过以上的学生处分材料交由校领导签发;

 

11、校办综合科编文号并付印;

 

12、学工处将印发的处分文件交换给各位校领导、各单位;

 

13、学工处通知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到学工处领取五份的正式处分文件和一份《福建师范大学处分文件签收单》;

 

14、辅导员将拿到的五份处分文件的其中一份送达学生本人,一份送达家长本人,二份交学院统一保管,一份本人保管;送达学生本人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好《福建师范大学处分文件签收单》(填写要求已附在本单据后面),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学工处。

 

 

 

: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43 联系人:陈今园 负责人: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