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我校可申报。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1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1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二)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1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须注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院领导签字,盖章),单位分党委书面意见1份(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写明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

3.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

4.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部分(装订成一册,需双面印刷),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后打印装订。

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学校党委提供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无该表的由学校党委出具认定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材料。

3)科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4)人才培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为本科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论文著作

1)论文著作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3)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论文(著作)的首页(封面)。

5.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6.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校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选,需同时报送有关异议材料及学校的调查结论。

(二)电子版材料

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并确保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网址(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

三、工作要求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严格人选条件,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2.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在填写《推荐表》时,学科分组目录须查阅附件中《长江学者学科分组》。

3.请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7616日前,将以上所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纸质版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4.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22867361电子邮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1.教人司〔2017〕228号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pdf

      2.教人司〔2017〕228号附件2: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分组.pdf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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