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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学院(部)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创建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同时做好2021年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推荐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现有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申报(限报1项)。

(二)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三)培养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每年可接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每年可接收研究生在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落实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与培养基地的学时分配、培养内容和实习实训方式,明确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考核要求。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过程监督。

(五)培养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导师合作管理制度等,已形成健全的联合培养机制,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六)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联合培养基地中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选派部分导师或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校内外导师密切合作,共同参与指导,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双师型”团队,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七)培养基地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落实和基地的日常管理。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相应的研发经费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研发项目,拥有满足研究生培养所需要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八)培养基地应能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并已产生一定实际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就实践基地建设内容、已有基础、预期成果进行论证,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与基地的合作协议书、管理规定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份;佐证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份,于2021121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申报材料电子发送至邮箱xwpyb@fjnu.edu.cn

(三)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公布校级立项建设及推荐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名单。

、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2万,学院需按1:1比例进行配套。

(二)研究生院负责对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与验收。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机制,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

(三)项目建设期满将适时开展结题验收,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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