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规定,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9年1月31日在职在岗的全校中层干部(含五级、六级职员)。
二、填报要求
1.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如实填写201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具体情况。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为确保填报对象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现象,要求填报对象不管填报内容是否变化,均要完整填写填报时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其中,2018年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要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2.关于补报信息。(1)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年度集中报告后, 第三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 内, 以书面形式(复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封面、首页和相关事项变化页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报告,变化情况应由校党委书记阅签。(2)2018年集中填报后,按规定和程序补报的有关信息,在2019年集中填报时, 需在2019年表格中相应栏中进行报告,否则纸质档案与系统不符。
3.“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填报时请注意,共同生活子女还包含年满18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或在国(境)外留学没有固定工作的成年子女,以及已毕业尚未就业无固定收入的待业人员。已参加工作的成年子女, 不属于“共同生活子女”。
4.关于因私出国(境)。要填写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境)情况,不是截止2018年12月 31日。另外,要严格按审批路径出国(境), 不得随意更改出国目的地,回国后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
5.关于填报金额。报告表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关于房产信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 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出现“XX平方米左右、XX万左右”等模糊字样。特别注意, 房产建筑面积不能出现整数, 必须是确切的信息。
7.关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凡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均需要填报。请认真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沟通核实(在查核过程中,发现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名下的公司企业未报现象比较严重)。另外,购买的农信社、水电站等股份,也属于经商办企业一种,需按要求填报。
8.关于吊销未注销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下有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也应当进行报告,请认真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沟通核实(查核过程中,这方面出现比较多的漏报)。另外,填报对象本人存在吊销未注销企业的,要限期注销,1月份集中填报截止时间前还无法注销的,需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作出说明。
9.关于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比如:在工商登记中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分期缴纳,目前实际才出资2万元, 认缴出资额必须填写100万元, 不能填写2万元)。
10.关于基金。(1)2018年发现较多未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填表说明也明确这一种基金。一般是证券帐户中现金,被证券或银行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集中填报时,要提醒填报对象如在银行或证券帐户中存有现金的,要确认是否被证券或银行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基金产品。(2)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未报告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购买基金的情况较多)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均需填报。
11.关于投资型保险。被批评教育和诫勉的对象中,有相当多的原因是未报或漏报投资型保险。2019年集中填报时,请重新梳理、认真填报,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或“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属于投资型保险。
12.2019年《报告表》共19页。信息填写后需在本人承诺处亲笔签名。最后一页是相关纪律规定,请认真阅读。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对象。填报对象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或隐瞒不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2.《报告表》请于12月29日前到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组织部808室登记领取。
3.请填报对象将填写好的《报告表》直接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指定专人在2019年1月18日前收齐报告人密封的信封并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佳龙,联系电话:22867128。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