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30-16:3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电话:0591-22867063;邮箱:sdxf@fjnu.edu.cn;邮编:350117;传真:0591-22867078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四)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条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无误。
三、申请途径
向学校提出申请,请填写并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请将申请表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或复印件一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或传真方式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四、申请受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