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二级纪委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二级纪委:
《福建师范大学二级纪委工作办法(试行)》已经校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福建师范大学二级纪委工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二级纪委建设,促进二级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章 二级纪委主要职责
第一条 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本单位落实情况。
第二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三条 协助同级党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对学生进行廉洁修身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第四条 受理来信来访,核实处理一般问题的信访,对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五条 维护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举报、申诉,针对提出的问题,协助同级党委及时解决处理。
第六条 监督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聘任、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经费使用管理、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七条 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为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提供纪律保障。
第九条 完成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二级纪委工作措施
第十条 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同级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执行“六项纪律”的监督检查。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工程修缮、物资采购、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开展监督检查,防控廉政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第十二条 深化作风督查。协助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检查,协助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开展学校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助抓好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十三条 严肃执纪问责。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一般性信访的调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配合学校纪委对所在单位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四条 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同级党委对师生进行党规党纪和廉洁教育,开展违规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二级纪委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纪委工作的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把二级纪委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二级党委加强对二级纪委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二级纪委工作制度,支持二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能。保障二级纪委建设经费,为二级纪委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每年年底听取二级纪委履职报告,对软弱涣散、失察失职、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的二级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