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账材料在财务处柜台成功办理投递交接手续后,相关报账款项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到账。
二、第一条所述7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并非财务预约单在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上的网上预约时间,而是在财务处柜台成功办理报账材料投递交接手续的时间。
三、办理薪酬业务投递交接报账材料时,请向收单老师说明,以便及时安排审核支付;办理借款冲账业务投递交接报账材料时,也请向收单老师说明,以便当天及时安排审核。
四、我处均于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在“福建师大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群”(微信群)推送当日业务完成情况,烦请各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联络员将当日业务完成情况转发至各单位。各单位老师如需了解当日业务完成情况,可与本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联络员联系。
五、师生向我处查询报账预约单在柜台投递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等相关情况时,请提供该报账预约单单号、办理财务柜台投递交接的实际日期、网上预约经办人的姓名及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