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17-2018学年资助工作安排(中青基办〔2017〕169号)》《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和面试,遴选出新增资助人选,现将“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人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22867247。
附件:
2017-2018学年福建师范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人选名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