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研〔2019〕67号
各学院:
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下同)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方向发展,提前做好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力争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突破,助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预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结合学院办学和学科建设实际,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等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9〕487号)精神,为推动学校合作办学工作开展,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编制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手册》,同时整理列出申报材料清单等,为合作办学提供政策依据和流程参考。教育部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受理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请有意向申报研究生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做好预申报工作,于12月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分批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联系人:
研究生院 林利胜 电话:2286743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庄慧蓉 电话:2286734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9〕487号)
2.《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手册》
3.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材料清单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5.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6.教育部申请网页填报内容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