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租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和《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流程》(暂行)的规定,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招租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餐厅(福州汽车客运西站对面原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接待中心餐厅,以下简称餐厅)招租,租赁期限4.5年,年租金招租底价9.2万元。租赁期内前2.5年年租金按中标价收取,后两年年租金按中标价的5%递增;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房产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内,于2007年投资建成,总建筑面积为7734.9平方米,共7层。本次出租招租范围为面积1120平方米部分房产,其中:一层590平方米,二层530平方米(大包厢3间、小包厢9间)。
租赁标的上一轮为承包经营,承包人已将其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取得了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目前营业已近7年。新一轮定为租赁经营,若中标承租人相关证照需重新办理或变更,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签订合同后若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所需的对外各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概不负责。
租赁标的房产已进行了普通装修,有土地证但房产证未办理。承租申请人在参加竞价前应对现场进行查看,对租赁标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房产证未办理、目前经营证照使用及中标后需办理或变更的相关证照等情况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承租申请人一旦报名参与招租竞价,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即使任何后续因素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
三.租赁用途:餐饮。主要用于保证教育培训中心客房的配套早餐供应、保证学校及相关部门会议及培训等用餐。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营业执照中包含餐饮服务和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近年内连续经营餐饮服务的年限不少于3年,且经营餐饮的规模需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无不良记录(含征信、贷款、失信等)的合法境内企业法人单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人不保证标的餐厅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包人需结清承包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招租竞价。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4.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5.前期装修升级改造及租赁经营期间承租人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人书面确认同意,装修方案及材料必须上报消防部门审核通过,装修施工队进场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准施工。二次装修不得破坏大楼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因承租人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其它防火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人的监督和检查,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经营期间,承租人应对餐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人自理。若因承租人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人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8.租赁经营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人的管理和监督。餐厅部分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电费当月结清。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添置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期限自餐厅移交日起算,若原承包人中标则租赁期限将按2020年1月1日开始起算。
六.前期装修投入要求
1.承租人对餐厅部分的升级改造费(装修改造、设备升级及家具添置等费用)应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80万元的投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一年内,装修改造结束后,工程预算清单、平面、立面设计图、以及设备、家具添置发票等由承租人自行提交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本项投入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2.签订合同满一年,若承租人餐厅升级改造费用投入不足80万元,不足部分应补足并上缴出租人,由出租人代替进行必要的设备添置或升级改造。
七.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后,若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我司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租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和《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流程》(暂行)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络一次竞价”的方式及流程,采取现场一次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由我司按招租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八.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11:00。公开招租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教育培训中心(福州汽车客运西站对面原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接待中心)227、228办公室,邮编:350017。
十.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或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近年内连续经营餐饮服务的年限不少于3年,且经营餐饮的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41909。
十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报名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人将通过福建师范大学招标信息栏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址:http://zcjygs.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