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3-03-20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硕博连读生。

二、选拔条件

()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修业满一年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1)

()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展。各学院在学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条件和年度选拔方案,在选拔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见附件,下称《硕博连读申请书》),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提交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填入《硕博连读申请书》,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要存档备查。

()业务考核通过、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申请者,经学院初审并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硕博连读生及其导师名单。确定的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报名,并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复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硕博连读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可继续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须按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攻读博士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籍管理和培养

()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论文,学校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为5-7(含硕士阶段),前两年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已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动放弃学业,不能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136)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