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05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一)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计划为总基数。

(二)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测算依据,其中教育部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毕业生人数的50%下达,校“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按实验班毕业生人数的10%下达。

(三)适当考虑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四)根据学院上一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增减。

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不得擅自将推免名额跨学院使用,截至规定时间学院未使用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重新分配。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和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的全体学生。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体育艺术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2)外语专业的专业外语要求由外国语学院自定。

3)非外语专业的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5.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遴选推免生具体条件。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三)学院按照本办法制订学院遴选推免生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上述内容须在遴选工作启动前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可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取得推免生资格。

(八)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于每年9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各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九)所有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推免生取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资格。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学校年度遴选工作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十)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各学院是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遴选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院应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四)、(五)两种情况,学校将以学院浪费推免生名额的2倍比例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同步进行,其遴选办法由校团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