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5]022号 |
开标时间:2015-06-11 |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
标讯类别: 省内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招标代理: |
业主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
所属地区: 国内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5]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物理阶梯教室及综合楼微格教室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物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面积约425m2,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42366元人民币;综合楼微格教室改造工程面积约380m2,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11436元人民,工程预算审核价合计553802元人民币,K值=10%,发包价为517904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物理阶梯教室及综合楼微格教室改造工程施工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涉及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二级临时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如下: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一级临时建造师: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通用本》附表7后)附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5 月 27 日至2015 年 6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含预算和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整(¥1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电话: 0591-22867583 ; 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 电 话: 0591-85930381、87582611, 传 真:0591-87582611; 联系人: 小杨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帐 户 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1170 9010 0100 0454 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互华榕招字[2015]022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