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2014】43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为86829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工期 30 个日历天;需配合园内其他修缮项目的进度;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关于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详见注解),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解:
(1)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其他:1按照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成员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的;2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5年 6 月 19 日上午9时00分至2015年 6 月 26 日下午17时00分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3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会议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标书的收据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电话:0591-22867583
联系人: 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2424045-6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
电话:0591-87716190 传真: 0591-83345700
联系人: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帐 号:13002101040011631
用 途:师大实验幼儿园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