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2
自2018年2月起,我处向仓山区国家税务局提交科研收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材料调整为每月一次。
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老师,于每月20号之前到科研财务科处登记并提供完整材料。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