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审通〔2021〕4号
审计通知书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并吴剑锋同志、温青同志: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受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贵校原党委书记吴剑锋同志、校长温青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若因审计事项需要,审计期间向前追溯、向后延伸。请贵校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金天钦
审计组成员:陈 晨(主审)
邱金尧 尹 颖
附件:1.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 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福建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