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师委宣〔2019〕11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部)申报、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确定《教育学》等55门课程为我校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研究周期为2年(从2021年7月起至2023年7月)。
二、经费资助及管理
(一)经费资助
每项建设经费2万元,其中,教务处资助1万元、学院(部)需按1:1配套支持1万元。
(二)经费使用
教务处资助1万元用于示范课程拍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并在教务处网站展播;学院(部)资助1万元用于教师课程建设经费。
三、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支持该项目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开展建设任务,课程负责人应把思政元素融入课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真正达到育人成效。
(二)各项目应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应确保经费支持课程建设,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学校视情采用听课、评课等方式对立项课程开展评估,项目成果应具有价值引领作用,成果形式应以课程视频展播、课程思政举措、课程建设成效、学生受益情况等为主要素材,项目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各项目应填写本学院(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经费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此汇总表扫描版(含签字盖章)发至邮箱:503386962@qq.com(命名方式:单位+2021年课程思政经费汇总表,纸质版不需报送)。联系人:纪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3。
附件:
附件2:学院(部)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经费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