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报帐工作,保证财务工作及时性原则的贯彻执行,合理开展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报销工作,现请校内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2021年6月30日前已开具的但尚未报销的各类财务票据,在相关财务报销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到我处财务服务大厅完成财务报帐材料的投递工作,若逾期未投递的,我处在本年度内不再接收上述时间范围内相关财务票据的报销材料。由此造成不便,敬请广大师生谅解!专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