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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改造和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2016年07月20日

发布时间:2016-07-22

2016年07月20日
招标编号:闽顺[2016]招018号
开标时间:2016-08-04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装修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所属地区:  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顺[2016]招018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改造和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1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411530元;(2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21433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及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411530元,K=10%,发包价=374378元;(2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214336元,K=10%,发包价=193968元

   2.5. 工期要求:(1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A#楼、18#楼、27#楼给水管道改造工程总工期为(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标段)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实验幼儿园-零星改造工程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7  21 日至2016 7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队大院澳泰大楼三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图纸)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注:1.投标保证金不分标段,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同进投两个标段,保证金金额壹万元;2.投标人若同时投两个标段,则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先1标段后2标段,若投标人在1标段中已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2标段评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建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  电话:马老师,联系人:0591-2286757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68号八一羽毛球队大院澳泰大楼三层,邮编:350003;电话:0591-87674772-818;传真:0591-87674640;联系人: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