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1〕36号),经学生申请、系统量化评分,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学院(部)审核和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1月30日
(工作日的上午:8:20-12:0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22867115(校纪委纪检监察室)
22867247(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