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备案日期: | 2016-10-10 | 是否电子标: | 否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16/10/10 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6/10/14 17: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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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工程已由省发改委 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4】1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924.16m2, 地上6层,檐高23.8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科研实验楼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建安造价约为 4500万元,监理服务费为74.88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者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2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10 日至2016年 10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资料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携带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校内 电 话:0591-22867516 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 邮编:350007 电 话:13338401146、87716190, 传真:0591-83345700 联系人: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919 0308 4510 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用途: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13号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师大旗山校区13号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