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4〕14号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或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
2.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以下简称“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2)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3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3)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下同)奖学金;(4)获4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3.三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2)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2次奖学金;(3)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并获1次二等以上奖学金;(4)获3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4.二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校级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之一;(2)获2次二等以上奖学金。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生。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1.4月11日—4月14日,班级进行推荐、组织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2.4月15日—4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公示上应注明学生反映意见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必须注明公示的时间、具体地点及情况说明。
3.4月20日前,各学院将《审批表》、《名单》和《一览表》(A4版面)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根据第(二)款第5条推荐的候选人,由学院另行递交名单,待到岗后另行发文表彰。根据第(五)款推荐的候选人,由学院另行提交报告(1人1份),详细说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选的理由,并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5.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则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6.各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三、其他事项
1.学生的各类奖励或荣誉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以正式的文件时间为准)。
2.《审批表》、《名单》和《一览表》均可在“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的“评优工作表格”中下载。
3.报送《名单》、《一览表》时,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xgc@fjnu.edu.cn 标题为“**学院报送2014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4.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2867243。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4年4月10日
抄送: 校领导、助理。机关有关部处,特邀监察员。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