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校办〔2014〕53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已经今年第三十一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学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反对腐败。切实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按照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廉、校风优良、教风严谨、学风端正,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至2017年,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师生满意度有新的提升。“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学校内部行政权、学术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考核管理机制,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责任单位:组织部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贯彻落实办法以及省委提出的“九个严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切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制定完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制度,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加强检查监督,紧紧抓住节庆等重要节点、“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环节、财务制度管理等重要细节,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贯彻落实办法,以及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正师风,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解决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健全服务基层常态化制度。持续开展“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落实校院领导联系班级或学生党支部制度、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制度等,促进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常态化。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严格考勤制度,禁止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现象,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机关效能办、效能投诉中心
——加强机关效能督查。加大机关效能督查力度,认真办理效能投诉,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深入治理“庸懒散”等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实施问责。
责任单位:效能投诉中心、机关效能办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持续推进师德建设六项制度,发挥教师伦理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完善教师评价机制,牢固树立教师“立德树人”理念,努力形成优良教风学风。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工会
——严格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认真开展教师“不收礼”、不参加“谢师宴”活动,严禁教职工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要求、暗示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的费用,严肃查处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六)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
——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学校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有纪必执、有错必究、有违必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增强案件线索挖掘和发现能力,充分发挥信访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案件线索规范化管理,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处理流程。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争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廉政提醒谈话、函询或约谈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二)坚决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廉政关、决定关,选好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试用期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坚持干部任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加强对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重要环节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
(三)坚决纠正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纠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等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强化对教育收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涉外办学乱收费和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向学生乱收费、多收费和违规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自编教材等问题,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对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附中、附小、监察处
——严肃查纠学术科研腐败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术论文剽窃造假、科研项目评审、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在评审、评比、评估“三评”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损害教育公平公正的行为。
责任单位: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监察处
——严肃查纠招生考试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促进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艺术类和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考试窃密泄密等问题,查处钱权交易、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招生办、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
(四)提高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提高办信办案工作水平。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各方面作用,增强办案合力。改进案件查办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一案一整改”制度,及时剖析、通报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违规违纪案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充分发挥学校人文社科优势,通过举办主题论坛、开设专题讲座、组织调研学习等方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责任单位:宣传部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把廉政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党组织生活、党课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学习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干部学习电子文萃》等形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把廉洁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教师廉洁从教意识。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
——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把廉洁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廉政文化,引导学生树立廉洁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学生廉洁修身。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落实《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引导专家学者参与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纪委办
(二)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重要事项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招生工作、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资产运营、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编密编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办、研究生院、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责任单位:组织部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等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校工会、校团委、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责任单位: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信访举报办理、案件查办和权力运行监督等工作,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认真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转变监督方式,由对事监督为主转为对人监督为主,由事前监督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督为主,由全程监督转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切实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党的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集体攻关,督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