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6〕6号)以及《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精神,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80人,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与有关高校1:1配套资助项目计划资助55人(我校是合作高校之一,经费由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承担)。为了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外语暂不达标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参加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身心健康;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③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④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⒌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⒎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进修限于办学治校管理方面的比较研究、教学评鉴和专业认证等内涵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上述人员进行选拔推荐。

二、资助重点

(一优先资助与我省自贸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类专业人才。

(二)鼓励采取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以1:1配套资助方式进行选派,以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三)在推进国际化和开放度工作中有规划、有实效的学校,可允许推荐从事行政管理或教学管理、研究的骨干人员。

三、选派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12000元/月/人、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三)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8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四)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五)与有关单位按1:1配套资助项目: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选派对象应为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六)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四、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

科研机构);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时间和留学国别

五、资助经费

省出国留学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上级部门公派的出国留学项目,访学研修经费除上级部门公派出国资助外,再按照学校遴选出国访学进修资助标准给予教师个人配套补齐资助经费,即经费资助标准为实报实销往返一趟国际旅费和签证费(含赴外签证往返旅费),访学期间每月伙食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开支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文件标准内包干补助。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管理办法》,若上述学校配套资助经费低于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个人回校后可以项目方式申请差额部分经费。

六、选拔办法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113计划”,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于6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rscszk@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361。

(一)按照《关于准备2016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所有申请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骑缝公章);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组织初审并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意见表中的“有关处室意见”统一由师资管理科转办(一式2份,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

七、其他事项

(一)学校鼓励支持教师申请上级部门、校外各类出国留学进修项目,今后准备申报“福建师范大学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项目,必须先申请上级部门、校外各类出国留学进修项目。

    (二)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教学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申请教师外语条件尚未达到合格的,可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举办的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


附件:附件1: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相关附件材料.doc

附件2:2016年福建省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