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补充采集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师大人〔2016〕129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组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6〕4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职能部门已完成前期主要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就补充采集教职工个人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采集对象: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含5.12退休干部),以及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集体所有制在职和退休人员。

2.各单位组织和安排本单位教职工按照《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要求填写,务必提醒教职工核对采集表中已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如有不一致的,请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核对。其他信息,如有变更请直接按最新信息填写。

3.2014年10月1日以来退休人员填写《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财政代垫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申报改革后新增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2014年10月1日以来退休人员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于领取退休费的银行卡复印件(需手工备注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各一份。

4.来我校工作之前,曾在企业工作或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缴交

企业养老保险的,提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明细或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

5. 养老保险信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由于工作时间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在2016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表汇总,加盖公章后交至人事处劳动工资福利科,上述要求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上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gzk@fjnu.edu.cn.在职人员的信息采集汇总材料可延长至2016年6月20日前交。


附件:1.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xls

2.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doc

3.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xls

4.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doc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