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45号)》精神,现将推荐2015年度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申报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资助条件(见闽教人〔2012103号文件)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闽教人〔2012〕103号.doc,其中,引进领军人才指2015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现有高端人才指我省高校在岗在编且在2015年前已入编到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并在2015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20名左右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我校推荐人数不限。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选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各学院应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地位与影响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40份)。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

1.申报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海外引进的可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2.2015年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可直接申报2015年度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只须提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申报高校现有高端人才的,只需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获奖或入选证明和所在高校工作(在编在岗)证明,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五)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提交推荐申报意见书,填好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方面),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附件4,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学院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学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学院于20169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申报书和《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电话:22867361,邮  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学院意见书.doc

附件1-3闽教师〔2016〕45号附件.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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