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16〕221号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闽师人〔2013〕38号)精神,现将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范围与对象
(一)我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符合晋升高级职务聘任条件者。
(二)符合学校五类人才以上标准且来我校工作两年内,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或职务聘任)衔接不上,尚未参加过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评审(或职务聘任)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省外引进(或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聘任条件和成果截止时间
(一)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8号)、《福建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47号)、《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师人〔2013〕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原人民武装学院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仍按原《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若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并重型相应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可使用学校机动高级岗位指标予以聘用。
(三)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三、推荐要求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合一,所在单位尚有相应空余岗位的,符合相关职务聘任条件人员均可推荐送审。
(二)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的,申请人若符合学校机动岗位申报条件,可推荐送审;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临近退休前1年人员,符合相应高级职务聘任条件(任职年限及条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限制予以推荐送审。
(三)空余岗位数涉及多个系列共用的,待送审结果回来后,各单位对符合相关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拟投入岗位数等额推荐,推荐结果1年内有效。
(四)管理人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涉及系列包括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工部、团委、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会计、审计、工程、新闻,以及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等。2016年附设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尚有空余,符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条件的管理人员均可提交代表作送审。
(五)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5日至7日到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核准空余岗位数。
(六)原人民武装学院人员岗位数以合并时人员数为基数,单独核定各级各类岗位数,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经测算,2016年度原人民武装学院人员高级职务聘任岗位核准表如下:
等级 | 正高 (四级) | 副高(七级) |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 ||
空余 岗位数 | 3 | 0 | 0 |
注:若正高岗位申报人数少于3人时,可将剩余正高岗位借用于副高岗位。 | |||
2017年度原人民武装学院人员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不再单独核定岗位。
四、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以上);应聘正高级和破格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均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以上),其中破格应聘正高级职务代表作均须发表在B类刊物以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论文或专著、作品(限1部、件)。
(二)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三)2013年以来,申请聘任未通过人员(指参加学科组评议等程序后未通过),申请2016年聘任必须补充新的成果。
(四)2015年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仍可使用。若本人自愿选择参加2016年代表作送审,其送审代表作应至少更换1篇新的论著,2015年代表作送审鉴定结果不再予以使用。
五、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送审袋内材料(以下材料一式5份,按序号顺序每份装1袋,共5袋,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和省外引进(或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式7份,共7袋)。
1.《福建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教育管理人员请分别下载符合各自类型的表格)。
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若送审代表作被SCI、SSCI、A&HCI、EI等全文收录的,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字面要清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送审代表作若为专著的,均提供原件。
送审材料袋请各单位统一提前到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领取,封面格式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
(二)《申报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由单位统一填写(送审推荐和回避单位,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数量范围内统一填报,个人填报无效),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rsczjk@fjnu.edu.cn。
(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费每人55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本次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评审费在提交其他聘任材料时再予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二)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聘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要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仅对送审代表作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聘任。若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误等,影响送审结果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609,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