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16年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师大人〔2016〕26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开展我校2016年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截止时间

评审条件按《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09〕14号)、《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补充规定》(闽师人〔2009〕61号)等及省文化厅有关文件执行,任职年限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需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福建师范大学图书资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经人事处审核修改后再印制20份(委托评审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提交20份)。

《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只需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并单独装袋。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由我校确认的可不提供)。

5.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近4个年度聘用合同复印件。

近4个年度均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可不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确认。近4个年度中,由外单位聘用的,须提供相应年度外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任证明复印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审批表及证明,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8.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3000字)。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成果相关检索证明一套,论著成果须按《简明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依次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具体检索办法详见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栏《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11.《2016年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汇总表》1份(此表由单位统一填报)。

(二)以上材料清单及表格请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审”  栏下载。

(三)所需评聘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需粘贴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其中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需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聘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评聘。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等,影响评聘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需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中级450元,初级300元。请各单位在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三)评审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送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