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师委综〔2013〕45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闽教综〔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9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教综〔2013〕35号
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委厅机关各处(部、室):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成效显现。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学校)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到位,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元旦、春节将至,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凡没有实质内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明确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压缩会议规模,减少陪同人员。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不提供水果、不安排茶歇、不举办展览、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上烟酒,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严禁提高住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参会人员住宿。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款(包括财政公款、企业出资或赞助公款)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茶话会、慰问会、联谊会、研讨会、论坛、庆祝会、校庆庆典、纪念会、表彰会等活动及经费开支。严禁以工会名义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严格控制公款开支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用公款购置接待烟酒。严禁巧借各种名目用公款聚餐。校友捐赠各种资金,既要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又要本着“节俭、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管理参照财政资金,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布或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挂历、邮册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虽不在此限,但务必注意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茶叶、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到上级机关拜年和走访相关部门。
(三)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
各单位在开展公务用车、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等方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摆出的问题,能改的要立即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待上级有关精神明确后,再予进一步整改。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