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
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师大学校办〔2014〕46号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准确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和上述表格(纸质及EXCEL文档)报送财务处,以便汇总上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附件:小金库专项治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_福建师范大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