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免监考班级”管理办法(修订)》(师大教〔2017〕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免监考班级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2016、2017、2018级学生
三、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免监考班级”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交到教务处质量科(行政楼414室),电话:22867391。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