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认定条件和支持政策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工作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现有人才及有意向来闽就业的待引进人才。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发文确认之日起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及支持政策详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https://mp.weixin.qq.com/s/CWZxs-infcJ_DcbGIAmueA)。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闽就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等)、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此外,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证明;待引进人才须提供意向合作协议(合同),到岗后再补齐上述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具体详见申报手册及系统要求。
2、申报办法
申报人注册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及上传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学校窗口(三级窗口)账号审核。学校窗口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须根据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要求送学校人才办人才科(行政楼615室)进行真实性核对。人才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材料;申报时已获得有关业绩、荣誉、奖项等而隐瞒不报的,不得再依此申请晋级奖励、荣誉奖励。
已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如需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需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申请。
特级人才、A类人才的认定只能线下纸质申报,线上不予受理,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后续有符合条件的高层人才可根据本通知进行申报认定,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阮学旺(行政楼615室);
联系电话:0591-22867361;
电子邮箱:rscrcb@fjnu.edu.cn。
人事处
202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