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共有901名学生符合减免学费要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或监察处反映。学生工作处电话:22867247,监察处电话 :22867115。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单.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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