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4〕109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经研究,决定增补陈阳等4位同学为减免学费学生,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申请减免金额 |
1 | 陈阳 | 传播学院 | 2520元 |
2 | 次仁央宗 | 法学院 | 2500元 |
3 | 嘎玛卓玛 | 法学院 | 2500元 |
4 | 康九华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2730元 |
公示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处或监察处反映。学生工作处电话:22867247,监察处电话 :22867115。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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