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福建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学校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采购权限的通知》(闽师资〔2018〕4号)中“各单位采购单批次一万元(含)以上,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审批,自行组织采购”,我处经多方询价,并经处务会讨论确定,按照最低报价原则确定福建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服务供应商方,委托其审计学校2017年度财务报表。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向财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2日
公示地点:财务处官方网站
联系电话:财务处 22867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