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28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

创建“平安校园”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设“平安福建”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平安校园”对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和维护稳定意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创建“平安校园”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服务师生、服务教学、服务科研为宗旨,以加强基层、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突出教育、落实责任为重点,以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为目标,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创建“平安校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创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反应敏捷、工作高效的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全方位、多层次的良性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使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评估标准,从而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四、创建“平安校园”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平安校园”的长效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文明办、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仓山校区管理办、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各单位相应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创建活动,及时主动反映存在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校工会、共青团及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在创建“平安校园”中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二)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学校的政治稳定

针对西方敌对势力对大学生西化、分化的新特点,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要依法加强对外籍教师、专家和海外学生的教育管理。要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防境内外非法宗教势力向学校渗透。要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结合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要进一步加大对报纸、广播电视和各类社团自办刊物、印刷品等传媒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严格校内审批登记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决不给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要建立健全校园网络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措施,强化网上监控,认真做好学校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

认真落实《福建师范大学校园综合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内部管理。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防渗透、防盗窃、防火灾、防诈骗、防纠纷、防斗殴、防侵害、防滋扰、防交通事故以及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为重点,构建覆盖全校的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分析排查可能引发学校不稳定的各种因素,建立台帐,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各单位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的要求,定期排查调处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和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进一步加强“校园110”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落实信息上报机制,构建“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发现得早、处置得了,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扩大。对重大事故不瞒报、不迟报、不漏报。认真做好重大集会、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并落实大型活动的审批制度,做到安保措施、预案、人员三到位。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要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合理规划、设置醒目的校园及周边交通路线和防火、防震等各类安全标识。要保证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场所安全通道畅通,构建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的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消防安全等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逐一整改落实。要重点检查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定期维护、更换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火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要完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要加强食堂、商店的管理,完善各种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制售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要特别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饮食中毒事件,及时做好中毒师生的医治工作,并请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化验取证。严格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有特殊情况须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学校备案。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并通过举办讲座、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和印发各类安全知识手册等途径,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毒品危害、校纪校规等全方面教育。积极与公安、消防、司法和卫生等部门联系,定期组织师生举行消防生存、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救护演练和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自救能力。

(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文明、健康校园环境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师德建设,使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生动活泼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努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陶冶师生的思想道德情操。要加强对师生心理健康的指导与服务,通过开设课程、建立咨询室、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途径,积极面向师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着力帮助师生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和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与福州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校园周边的各种治安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要精心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园及周边地区无非法经营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杜绝违规违法经营现象,保持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纪)活动,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主体精干、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安全保卫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技防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安全保卫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五、创建“平安校园”的责任追究

(一)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所在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每三年签定一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如遇领导干部人事变动,由接任领导继续履行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到所管辖的科室、年级、班级、宿舍和个人。

(二)追究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

追究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单位发生的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不放过;对发生案件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发生案件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发现案件的隐患不整改、单位内师生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1.不组织制定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或不部置、不认真检查本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防范工作不落实的;

2.接到公安机关或安全保卫部门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

3.应采取技防措施的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覆盖率未达到100%的;

4.单位内部人员有吸毒、贩毒行为或卖淫、嫖娼活动的;

5.交通工具、场所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通缉在逃案犯藏匿在单位内的;

7.单位出租房屋、场所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经敦促后仍未按时办理的;

8.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施工中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管理不当,存在危险隐患的;

9.对非法管制刀具收缴不力,被公安保卫部门查获一支以上的;

10.因疏于防范存在重大火灾和其它重大治安、事故隐患的;

11.未能掌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师生员工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动态,或未制定本单位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挂黄牌警告,并通报全校:

1.交通工具、场所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大、后果严重的;

2.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外来暂住人口不按规定上报或漏报率达到10%的;

3.对已通知整改的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被警告、通报批评后又再次发生案件的;

4.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案率超过公安机关规定的(刑事案件不超过师生人数1‰;治安案件不超过师生人数3)

5.疏于防范导致发生火灾或其它治安灾害事故,并尚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未能密切掌握师生员工异常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事态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

7.发生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不认真作出反思报告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学校取消该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领导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人当年度的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的资格;严重失职的,依法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在黄牌警告期间发生重特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1起,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2.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社会不良影响的恶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

3.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外来暂住人口漏报率达到15%的;

(六)其它处理原则

1除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外,对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单位领导承担责任)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由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凡被警告、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或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写出反思报告,报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

4警告、通报批评、责成作出反思报告等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5黄牌警告由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执行,挂牌期限三个月。挂牌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摘牌。

6一票否决由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提出,由组织部、人事处、文明办执行。否决内容包括:本年度单位评授综合类先进荣誉称号和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安保卫工作专兼职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六、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领导,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建设“平安校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积极宣传,掀起创建热潮。要充分运用校园网、校电视台、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及各单位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使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三)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要根据《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中之重,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要重视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处置好各种突发事件。要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矛盾的产生,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创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地方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按照评估标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要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发生的重大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事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