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我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促进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事项的校务公开工作。
2.去年10月份,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校务公开办公室调整为挂靠校长办公室。各单位需要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开的事项,应向校长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提交一式八份的材料(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公开事项必须提交一式十份的材料),由校务公开办公室统一予以审核、登记和张贴。
3.各单位提交校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的事项,除正式文件之外,必须采用B4纸张规范打印,内容较多的可采用A4纸张规范打印。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