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监〔2008〕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现将《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校务公开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省办事公开办,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全省办事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福建省2008年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阳光运行”为目标,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促进校园和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个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校务公开工作列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修订校务公开暂行办法,理顺校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学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行为,推动学校加强民主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点评
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点评制度。通过各地各校每年逐级汇报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对下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不足,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整改意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三)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为了规范校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省校务公开办制定了《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附后)。各地要根据此目录,按照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联系实际,制定本地规范性校务公开目录;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完善本校校务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省属高校和教育厅、设区市直属公立学校要带头编制和完善校务公开目录,发挥示范作用。要以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体系,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工作责任制度化、细则化。
(四)突出校务公开工作重点
着力推进“阳光工程”,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把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资金使用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公开,加强规范运作,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方式上,要在运用已有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方式,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平台。
(五)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做法
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校务公开现场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把“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形成“典型引入、规范运作、整体推进”的运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对策和办法,加强分类指导。
(六)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
组织各地各校开展校务公开检查工作。在各地各校工作的基础上,省里将结合收费检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组织抽样检查,重点对校务公开目录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校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重点解决好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没有做深做实、浮于表面的问题,切实消除厌烦情绪,树立长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自觉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目标管理,严格责任约束。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制度建设,促进规范运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管用、实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考查、评议和工作责任制及追究制度。同时,要不断巩固成果、创新工作方法,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办事公开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要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按照准确、及时、有力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校务公开办和监督机构要结合春、秋季收费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对学校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假公开,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
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
公 开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
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类 | 1、学校中、远期发展规划 | |||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 ||||
3、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 ||||
4、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 ||||
5、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 ||||
6、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 ||||
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事项类 | 1、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 |||
2、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
3、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 | ||||
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 ||||
5、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 ||||
6、纠风、效能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
三、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等 事项类 | 1、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 | |||
2、教职工招考聘用、干部选拨任用情况 | ||||
3、干部、教师学习、培训、进修、挂职锻炼、支教、交流等情况 | ||||
4、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惩情况 | ||||
5、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及入选人员、特聘教授、导师遴选聘任以及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 | ||||
6、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 | ||||
四、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事项类 | 1、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等情况 | |||
2、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 ||||
3、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等评选情况 | ||||
4、科研项目奖励评选、科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 | ||||
5、教学、科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
五、收费事项类
| 1、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 |||
2、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依据等情况 | ||||
3、每学期课本簿籍、“一事一收”代办收费结算情况 | ||||
六、招生、考试、办班事项类
| 1、本学年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办法或划片招生的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 | |||
2、普通高考录取结果及录取信息查询或统招生录取结果 | ||||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测试评分办法及成绩查询 | ||||
4、择校生、借读生及特长生、保送生、推荐生等的推举程序及录取结果 | ||||
5、高校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结果 | ||||
6、考试事项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 | ||||
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类 | 1、年度事业费预决算情况 | |||
2、每月财务收支情况 | ||||
3、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电话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 | ||||
4、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捐赠分配使用情况 | ||||
5、大额资金贷款、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
6、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 ||||
八、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类 | 1、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等) | |||
2、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变更、验收、决算审核等情 | ||||
3、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 ||||
4、大型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投标情况 | ||||
5、物业管理项目、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或承包招投标情况 | ||||
6、政府采购及其它采购的执行情况 | ||||
九、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类 | 1、学生各项评优、评先情况 | |||
2、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 | ||||
3、“两免一补”、困难补助、贷款、社会捐助、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方案及补助情况 | ||||
4、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推选、学生入党推荐情况 | ||||
5、选调生、免试研究生、应征入伍人员推荐情况 | ||||
6、毕业生用人信息、就业指导情况 | ||||
十、涉及教职工利益其他事项类 | 1、奖金、福利、津贴分配发放情况 | |||
2、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 | ||||
3、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 ||||
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