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财〔2013〕11号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245号)以及《关于核定高校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3号)等规定,2013年秋季,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上述费用的收取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其中教材等代办项目在统一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差价,在扣除损耗等必要的成本开支后,学校以适当的方式返还给学生。
现将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各类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闽师财〔2013〕号)]。
二、住宿费[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各类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闽师财〔2013〕号)]。
三、教材费:
(一)2013级新生采取预收方式,待到校领取教材后据实结算,本科新生607元/人。
(二)老生先领取教材,然后按实际数额收取教材费。
四、军训服装费:2013级新生69元/人.套(专升本新生除外)。
五、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2013级本专科生35元/人。
福建师范大学校长
抄送:校领导,助理。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