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0〕36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范围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重点对自考学费、教材费、水电费、幼儿园收费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二)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组织检查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三个阶段:
1.10月9日-10月15日,进行单位自查;
2.10月16日-11月14日,学校组织检查;
3.11月15日-12月15日,上级部门专项检查。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10年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并于2010年10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表等材料报送校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506,电子文档可发送至cwc@fjnu.edu.cn)。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整改到位。各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本单位的检查与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