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闽师委综〔2011〕5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已经2011年第二十三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
福建师范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罗萤(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⒈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⒉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分管的统战部,代管的宣传部(文明办)、学工部(处)、关工委、团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⑵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⑶把反腐倡廉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⑷健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每年安排和主持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辅导报告。
⑸对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⑹对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⒉抓好制度建设
⑴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考核,建立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及点评制度,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学院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建立明确细化的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定。
⑷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代表学校党委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认真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⑸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⑹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⑻每年对学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⒊加强监督检查
⑴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⑵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及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⑶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民主机制和管理体制,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⑷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
⑸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⑺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⑵支持校长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费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⑶规范津补贴管理制度,支持校长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⑷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⑵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
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⑷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⑸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年度公务出访计划审批程序。
⒍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⑵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
⑶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⑷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
二、黄汉升(党委副书记、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⒈协助校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⒉对学校行政岗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管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和学科建设工作,以及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认真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分管部门和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
⑵每年给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辅导报告。
⑶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
⑷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⑸对学校行政岗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⑹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⒉抓好制度建设
⑴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⑵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策。
⑷制定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⑸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
⑹加强重点学科的遴选与管理,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⑺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制度。
⑻完善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
⑼认真开展对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制度和点评制度,协助校党委书记完善学院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⑽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
⒊加强监督检查
⑴每年至少一次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⑵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⑶完善事前、事中(日常)、事后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权力运行。
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凡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及时公开。
⑸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广泛发扬民主,对各类资源的利用加强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
⑹加强对人事调配、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和收入分配等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⑻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
⑵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费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一线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
⑷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制度完善、创新和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对学校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认真治理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⑶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⑷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⒍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⑵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⑶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游小波(党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根据工作分工,对协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的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校友总会、财务处、档案馆、应用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高师培训中心,代管的教育部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党建工作、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统筹规划学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学校党校干部培训班教程。
⑶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将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⑷认真执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按时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⑸对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完善校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做好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和会后报告工作。
⑵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⑶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督促做好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工作。
⑷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民主机制和管理体制,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⑷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健全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⑸加强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财务部门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⑹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把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⑵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在职回避等管理制度,对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⑵加强“三公”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管理,狠刹超标接待、私费公报、高报冒领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⑶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
⑷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代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代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许歌平(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协助校党委书记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机关效能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文件,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⑶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廉政提醒,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重要内容。
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加强公职人员、教师、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
⑸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2.抓好制度建设
⑴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
⑵督促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和特殊类型招生制度,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校、院两级办事公开力度,督促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⑷完善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
⑸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干部函询工作。建立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加强对各类国家、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招生录取、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⑺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物资采购、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决算、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⑻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等现象。
⑼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机制,为校党委审议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方面的可靠情况。
⑵完善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对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制度,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⑵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严格执行《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建立申诉保障制度。
⑷负责组织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
⑸督促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
⑹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⑺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活动,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⑶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⑷全面掌握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或省纪委有关处室报告。
⑸根据群众举报或其他案件发现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对虽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时建议党政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召开专题会议对其批评帮助。
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组织人事及教育收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
⑺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直接组织查处本校管理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教职工的违纪案件。
五、汪文顶(党委常委、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图书馆、学报、重点实验室建设、闽台区域研究中心、语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⑶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⑷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
⑵完善图书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
⑶完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⑶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通过完善制度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抓好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⑵抓好科研工作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全面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持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构建良好学术风气。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李敏(副校长)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务处(招生办)、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海外教育学院、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体委、体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制定教材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教材准入制度,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⑵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和特殊类型招生制度,坚持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⑶每年向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通过完善制度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抓好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认真抓好教风建设,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⑵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招生录取、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
⑶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许明(党委常委、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作办学,代管的武装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仓山校区管理办、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医院、计划生育工作、扶贫工作,联系的福清分校、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附中、附小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督促检查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⑶对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实行基建(修缮)项目审批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基建(修缮)工作责任制。
⑵完善物资采购制度,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⑶完善资产经营和后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资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的监管。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⑶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⑷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物资采购。
⑸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⑴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通过完善制度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抓好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⑵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不断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后勤管理等工作,防止上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的发生。
⑶充分发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⑴加强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代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代管和联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凌启淡(党委常委、副校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㈠责任范围
按照工作分工,对负责的工科学院和研究院组建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业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责任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解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⑴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抓好制度建设
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⑵加强工科学院和研究院的相关制度建设。
3.加强监督检查
⑴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⑵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⑶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向党代会或教代会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通过完善制度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抓好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全面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⑴认真对待和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责成整改纠正。
⑵坚决制止和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
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并通报校纪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上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如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或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其职责由接任的领导同志承担。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班子成员 岗位职责 通知
抄 送:省教育纪工委。
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