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08年12月28日
福建师范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省委提出的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局中谋划和部署,把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保证校党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持续。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制度保证,优化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重在提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统筹推进、重在运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运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总体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重在实效。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成效。
3、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几年的扎实工作,建成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牵头单位:宣传部,纪委办;协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校工作计划,作为党课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不少于总学时的十分之一。学校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学校或本单位范围内,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报告。(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各单位)
——加强廉政谈话工作。把廉政谈话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对新提拔或转岗的处科级干部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犯轻微错误的干部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开展党政主要领导与副职之间、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话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加强作风建设
——改进机关作风。完善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修建办公楼和装修办公用房,建设节约型机关。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效能投诉、效能告诫等制度,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的现象,规范管理与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效能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十佳青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等活动。(牵头单位: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协办单位:学工部,教务处,研工部,研究生处,监察处,各学院,附中,附小)
——推进学风建设。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行为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惩戒机构,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牵头单位: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协办单位: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监察处,各学院)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纪检、监察、宣传、组织、人事、学工、研工、团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校内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开设廉政专栏和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办,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
——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在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开展读书征文、书画展览、党团活动、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受到教育,心灵得到净化。开展推荐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引导学生读好书、明荣耻。(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办,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校团委,附中,附小)
——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在课题立项、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定期召开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开展优秀论文评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8、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订《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健全完善学院和基层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校工会,各单位)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
9、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方面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10、健全办学管理制度
——加强办学行为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完善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海外教育、合作办学等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独立学院、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海外教育以及合作办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教务处,监察处,相关学院)
——加强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监管。健全对独立学院监管制度,加强对独立学院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督导。对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独立学院健全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规范独立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相关学院)
——加强合作办学行为监管。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严格合作办学论证,严把国外教育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核关,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层次。加强合作办学的管理,规范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监察处,相关学院,附中)
——加强附中、附小办学行为监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附中、附小办学管理工作,规范日常教学、办班补课、教师行为、考试评价以及招生收费等常规管理。(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附中,附小)
11、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轮岗交流、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聘用等制度。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
——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完善预算调整的审批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及收费票据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校内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管。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账目,建立预算外资金、经营性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收入台账备案制度,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对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以账管物。建立以使用过程和价值管理为重点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牵头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各单位)
——加强基建(修缮)管理。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细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坚持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相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学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严格执行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完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实行物资采购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相分离的制度,形成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相互协同的三级管理体制。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各单位)
——加强资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管理。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运行体系,充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促进后勤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严把职称评审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职称评审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加强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监督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实施对重大项目或大额度经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计处)
12、健全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3、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通过专项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和信访举报等渠道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发现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营造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氛围。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校党委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建立对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贯彻情况的定期综合督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保证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全局性、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保证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断行为。(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解决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把廉洁从政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内容。(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4、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教职工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聘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人事选聘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
——加强对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加大对财务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私放。加强对信贷资金、专项资金以及专用基金使用的监管,加强财务预算的管理、监督、检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应当严格审批权限和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规定程序,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监督。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和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方案会审,加大对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法律顾问、财务、监察合同会签制度。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廉政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和基建(修缮)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加强对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物资采购方式的监督检查,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
——加强对资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投资民主决策与执行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资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的监管,严禁违规投资,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各部处等其他内设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加强对资产经营和后勤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
15、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
——加强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专门监督作用,协助校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研究制定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牵头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组织部)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执纪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行政问责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监察处,审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完善校务公开办事制度,理顺领导体制,规范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的监督作用。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校情通报会等形式,积极推行校园网络、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开展。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处,校工会,校团委,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校务公开办)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6、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处级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实行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度。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坚持把换届考核、届中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经常性考核,完善定期考核,实行延伸考察,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落实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对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定期轮岗交流。(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17、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年度财务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维护财务预算的法律性、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健全二级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二级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应向二级教代会报告。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增强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不得私自决定信贷规模;任何单位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借贷款项作经济担保,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审计处,各单位)
——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津补贴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要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津补贴制度,并把津补贴的发放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人事处,监察处)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8、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附中、附小招生收费行为,研究制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附中,附小,后勤服务集团)
——推进收费规程改革。实行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全面推行银行缴费卡收费,严格代收代办收费审批,从根本上防范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建立申诉保障制度。把受理不服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收费行为。(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行为,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19、完善招生“阳光工程”
——进一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类招生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管理办法;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招生办,研究生处;协办单位:各有关学院,监察处)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2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物质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审计处)
2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集团)
22、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和申诉制度,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
23、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把查案的整改工作从发案单位延伸到整个学校,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件释纪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八、切实抓好《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24、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学校《工作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校党委抓好《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各单位)
25、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纪委办,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各单位)
——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及时沟通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和解决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提出新思路新对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
26、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主动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通过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做好所承担的任务。(由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职责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
27、开展监督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各单位)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金栋 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 黄汉升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郑才木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 郭绍生 校党委副书记
郑一书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汪文顶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 敏 副校长
许 明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游小波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郭警修 学校办公室主任
寇 伟 校纪委副书记
王建生 监察处处长
林 坚 校纪委常委
林旭霞 校纪委常委
陈建国 组织部部长
潘玉腾 宣传部部长
周亚萍 统战部部长
廖深基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黄兴彪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戴绍明 武装部部长、保卫处处长
郭 丹 校工会主席
涂 荣 校团委书记
欧 榕 人事处处长
黄志高 教务处处长
朱锦懋 科学技术处处长
张华荣 社会科学处处长
金天钦 财务处处长
刘文银 资产管理处处长
张振华 后勤管理处处长
李森铨 基建处处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寇 伟(兼)
副主任 王建生(兼)
主题词:反腐败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送:省惩防办,省纪委一室,省教育纪工委。
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