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开、促进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21

闽师监[2004]3号
 
1999年,我校出台《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经过几年的实践,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闽教校[2002]2 号)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闽教校[2003]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大局服务,现予以修订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我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校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和干部考核内容,强化领导干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各级党政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完善制度、注重实效,规范校务公开工作
1、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②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项;③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④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基建招投标情况;⑤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⑥招生考试事项;⑦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送生、特长生、代办费、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等有关事项;⑩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要认真抓住六个关键环节,即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2、公开重点。公开的重点包括:学校重大改革方案、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招生、教工住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3、公开形式。要坚持和完善“一箱两栏三网四会”。即校长信箱(含领导接待日、举报监督电话);对外和对内公开栏;校内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工联席会、校情发布会、家长(社会)联系会。要坚持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形成学校一切重大部署和重要决策都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民主管理模式;继续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继续做好校院两级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健全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和向教代会通报学校工作的制度。
4、公开时限。要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政策公开及时;决定和工作过程公开及时;教工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整改及时;决策结果公开及时。要保证公开时限,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招投标等事项的公开要达到一定的时限,除有明确规定公开时限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外,其余的最短不能少于三天。
5、公开程序。职能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校务公开办公室,经校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有关载体予以公开;事项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6、公开标准。①是否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②是否加强了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和党风廉政建设;③是否推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④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⑤是否调动了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7、工作机制。要着眼于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五种工作机制,即宣传发动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规范运行机制、与相关工作的结合机制和监督保证机制,使校务公开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转到以完善的制度、有序的工作机制来推动,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健全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的党、政、工、团、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具体指导、落实校务公开工作。同时,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经办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
2、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坚持平时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师生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年要对学校和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3、要完善和推行“点题公开”的做法,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公开和反馈,使校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更加符合群众的要求。要逐步推行校务公开网络化、电子化,进一步拓宽校务公开渠道。
4、各单位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并形成文件,由学校统一予以公布。
 
 
                       福建师范大学
                                                          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管理 实行 校务公开 意见
主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福清分校党委,各单位。
抄送:校领导,助理。
      福建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