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21

 闽师委综〔20044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六个机制”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即思想教育机制制度规范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案件惩处机制干部保护机制廉政责任机制),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校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六个机制”,把治标与治本、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预防与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把我校建成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的大学服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的各项要求,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六个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六个机制”工作的落实

贯彻落实“六个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紧密结合,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制定实施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总体规划。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丰富教育活动的载体,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活动,有针对性地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基础性教育,提高教育实效。这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党办、纪委办、组织部参与。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专门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程,使之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列入党校常年的党课教育计划,每年对处、科级干部至少培训学习一次,重点突出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和权力观的教育。这项工作由党校牵头,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参与。

3.加强党纪国法和反腐倡廉的专项教育。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政纪、法制、道德和群众观念等内容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各党总支参与。

4.坚持廉政谈话教育制度。按照对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积极开展班子内部个别谈话、组织集体谈话、岗前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参与。

5.在校两级中心组学习活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校党委和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活动,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着重学习了解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通过学习,正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党办、纪委办、组织部、各党总支参与。

6.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机、重点岗位、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教育,特别是对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使之掌好权用好权。这项工作由各学院、部、处、各党总支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完善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班子民主集中制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均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论证和责任制。这项工作由党办牵头,校办、纪委办、组织部、监察处、各学院、部、处、各党总支参与。

2.健全完善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真正体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约束人,用制度促行为规范。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处参与。

3.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和规定,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确保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十个不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纪委办、人事处、监察处参与。

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制度,实行“零基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严格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管理,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这项工作由财务处牵头,校办、审计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处参与。

5.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健全制度,完善和规范物品采购、基建、修缮招投标制度,降低采购和工程成本,节约费用,保证物品和工程质量。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项工作由资产处牵头,财务处、基建处、新校区规划办、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监察处、审计处及有关单位参与。

6.规范福利待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行为。这项工作由校办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参与。

7.严格招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这项工作由招生办、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监察处、各学院参与。

8.强化效能建设。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在校部机关和学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岗位全面开展效能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作风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强效能投诉工作,严格落实《效能告诫办法》,促进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质量。这项工作由校办牵头,校部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参与。

9.促进制度建设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按照责任追究制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并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为规范性文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这项工作由党办、校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参与。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制中集,认真遵守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廉政诫勉谈话、年度考察、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党办、纪委办、校工会及部门工会、各党总支参与。

2.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按照《党章》规定,充分发挥党的纪检职能作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基建工程和维修工程预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干部离任的审计。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参与。

3.加强民主监督。党委和行政要定期向教代会和民主党派、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健全通报协商、对口联系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决策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教代会的提案。这项工作由党办、校办牵头,工会、统战部、离退休处参与。

4.强化公众监督。全面深入推行校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化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除涉及保密规定的事项外,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运行过程都应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公开的层次和质量。加强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与公正。这项工作由校工会、监察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参与。

        5.加强信息反馈机制。扩大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欢迎、支持新闻舆论监督。这项工作由校办牵头,党办、宣传部、工会、监察处参与。

6.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做到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发挥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作用。这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纪委办、各党总支参与。

7.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各党总支参与。

(四)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强化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

1.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健全听取查办案件汇报制度,及时研究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的案件,支持和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等保障。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保卫处参与。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健全办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文明办案。健全规范使用“两规”、“两指”的制度措施。正确把握和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裁处罚和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监察处参与。

3.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要拓宽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发现和掌握腐败案件的线索。健全举报网络,开辟网上举报,方便群众检举控告,推广和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制。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监察处参与。

(五)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营造扶正祛邪的良好环境

1.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畅通党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渠道,认真对待党员干部对自身问题和处分决定进行正当的申诉和申辩,或为他人问题进行作证和辩护。这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参与。

2.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坚决支持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行为,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尤其应鼓励、支持、保护署具真名、如实反映情况的检举控告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或表彰,严肃查处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甚至人身伤害的案件。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各党总支参与。

3.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保护职能。正确对待群众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不放纵坏人也不冤枉好人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如属错告,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要追究诬告者责任。对各种侵犯党员、干部民主权利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各党总支参与。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有关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女子和身边工作人员。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处、各学院、各党总支参与。

2.健全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述职必述廉。这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纪委办、人事处、监察处、各党总支参与。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均应追究责任。这项工作由纪委办牵头,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六个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目标管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确实把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作为党委、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管理,在出台改革发展计划、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时,都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充分考虑反腐倡廉的需要,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得到贯彻落实。

2.强化督查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每年三月份召集责任部门总结、交流、检查、落实“六个机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对策,加以落实。建立督查制度,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3.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把贯彻落实“六个机制”工作列入各单位(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单位(部门)年终工作总结或述职汇报的重要内容,并将落实“六个机制”工作同单位(部门)考评、岗位津贴挂钩。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反腐倡廉    六个机制    实施办法

主送:各党总支、各单位。

抄送:省纪委一室、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