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校办〔2013〕79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的成果,坚决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全校副处级(含校聘)以上干部及6级以上职员。已参加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不再列入。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清退对象持有上述会员卡的,均应于11月6日前自行清退,并向所在单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四)报送要求。各单位汇总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和《会员卡专项清退汇总表》(见附件3),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8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纪委办(校部办公楼823室),联系人:阮传瞰,联系电话:22867113。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清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充分认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侥幸心理、敷衍心态和消极情绪,以严肃认真态度迅速开展清退工作并如实报告。单位领导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并自觉接受党内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确保“零持有、零报告”。要全面落实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清退规定,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清退,100%的做出零持有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四)稳妥做好宣传工作。不拔高,不炒作,注意舆论引导。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本人持有会员卡 张,清退会员卡 张,现向组织提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副处级(含校聘)以上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其中,作出会员卡清退的 人,清退会员卡 张。 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3 会员卡专项清退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