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29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师委综〔20115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第二十三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1125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推进二级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招生考试、装饰修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职称评审、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工作力度,整体推进二级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治本功能。

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学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增强防范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第三条  责任体系

1.学院党委(含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任务,把反腐倡廉列入学院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与学院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根据校党委和校纪委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并专题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部署、督促、检查重要工作和问题。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要在同级党委和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学院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掌握本学院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纪检委员应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5.学院党委要将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加强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和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组织生活、党课学习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从政纪律、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活动,树立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学院党校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党校培训工作计划,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十分之一。学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政内容的党课或廉政专题报告。

4.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

5.坚持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犯错误或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警示谈话,督促其整改或改进。

第五条  推进以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

1.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

2.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教师为重点的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和评比活动,评选表彰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大力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诚信教育,面向全体教师大力开展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的道德教育,抵制学术不正之风,引导教师自觉树立学术正气。

4.加强对学院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廉洁教育和作风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开展以学生为重点的廉洁教育

1.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党课教育教学内容,做到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2.将诚信和法纪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育中,重点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3.利用党团活动、形势报告、社会实践、校园网络等载体,将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集中性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营造崇廉尚洁的教育环境。

第三章  强化制度约束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和权力运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员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止权力向个别人集中。研究重大事项,要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第八条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装饰修缮、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学院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装饰修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重大装饰修缮和物资采购项目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开招投标等制度,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招标,做到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使用责任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财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审批、报销、票据管理等制度,防止虚报冒领,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和“财务一支笔”规定,规范各项收费管理,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

3.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制度和政策,对申请参评教师的相关材料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充分发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的作用,力求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4.加强重点学科管理。认真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在明确学院发展定位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带头人遴选、学科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5.加强院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建立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制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和方式,为师生参与、监督学院工作提供条件、创造平台。加强学院效能和作风建设,努力提供廉洁、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为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服务教学科研职责提供保证。

6.健全完善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凡学院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凡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出台必须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7.加强学术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师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自律教育和约束机制建设,坚决纠正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紧密结合学院实际,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准确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构筑有效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领导带头、权力公开、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制度规范、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四章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条  健全监督网络

1.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结合年度考核向全院教职工述职述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收入、个人有关事项和收受礼品等情况,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完善制度等方面切实抓好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审计建议的整改。

2.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发挥党内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重点就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广开门路、广泛调动学院内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等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

第十一条  推进党务院务公开

1.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加强党组织、党员对党务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维护和发展党员的民主权利。

2积极推进院务公开。通过教代会、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及时公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不断提高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增强科学治院、民主治院、依法治院能力。

第五章  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第十二条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

配合学校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全面公正反映考察对象的能力和素质。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人事招聘工作机制,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评对象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第十三条    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1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度财务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做到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程序。成立教代会财经监督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规范津补贴分配制度。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津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学院分配方案需事先在全院范围内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六章  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继续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各类收费规定,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及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3学生集体活动经费(年级经费或班费)应由学生自行组织收取,指定专人管理,公开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年级经费或班费使用情况的引导和监管。

第十五条  规范招生考试行为

1.认真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对社会公开的力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禁止任何将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行为。

2.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和各类特长生招收工作,明确研究生免试推荐、考试录取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成人教育等其他办学形式的招生管理,禁止利用社会中介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完善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格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

第七章  强化惩处机制

第十六条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认真对照“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重点对党员干部以及分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1.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开通书记、院长信箱,健全师生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2.认真办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3做好以案释纪释法工作。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加强对师生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和综合效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强化预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二级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附中、附小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建设  惩防体系△  实施办法  通知

  送:省教育纪工委。

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1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