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今年初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67起,处理1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继公开曝光第一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后,10月14日,省纪委再次公开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漳州市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盛明木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受礼金。县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盛明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领导岗位,追缴违纪收受款项。
南平市松溪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朱维龙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松溪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朱维龙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泉州市石狮市公安局宝盖镇派出所原教导员卢画映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卢画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负有领导责任的石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宝盖镇派出所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泉州市德化县交通运输局原纪检组长苏少波擅自驾驶单位公务车外出办私事,造成交通事故。德化县纪委给予苏少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岩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张桂荣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前往外省参加女儿订婚仪式。省地税局党组决定,免去张桂荣龙岩市地税局副局长职务,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龙岩市地税局局长、分管行政副局长向省地税局作出书面检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公款旅游。集美区卫生局给予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戴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工会主席许海盛行政警告处分;对副主任肖志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在局务会上作深刻检查;所有费用由参加人员自行承担。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坚持不足以深化,不深化无以坚持,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单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聚焦“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铁面执纪、坚决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