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工作,切实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研专业化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教师培养实施细则》(闽师人〔2008〕78号)文件精神,现将落实检查我校新教师培养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院新教师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2、 2009年、2010年、2011年新进教师个人的《福建师范大学新教师培养手册》(以下简称为《培养手册》)。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1、即日起,新教师个人自查《培养手册》,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2、各学院对照《福建师范大学新教师培养实施细则》,自查本学院新教师培养工作,于2012年6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①新教师个人的《培养手册》;
②学院新教师培养工作开展情况的阶段性自查报告(包括学院审查新教师《培养手册》的情况,学院实行导师制情况、实施主讲教师制的情况、新教师的专业化培养等工作情况,以及培养中的经验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它需求);
3、校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于下一阶段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查工作,并将学院新教师培养工作情况予以公布反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