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我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可喜的成绩。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源于实践的人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经验,激励先进,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全校各单位拟评选表彰先进单位3-5个。 (二)先进个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拟评选表彰先进个人8-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坚强有力,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放在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并作为“一把手”的主要工作之一,做到人才工作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工作有成效。 2.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人才工作管理和服务办法,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工作程序,大力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成绩突出。 3.能够认真贯彻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关心人才成长,为各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和谐发展。 4.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人才工作新举措,积累了一定的新经验,在校内可供借鉴和推广。能够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人才相关工作材料和数据,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人才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热爱人才工作,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热心服务各类人才,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完成工作好,熟悉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法规,努力履行岗位职责,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 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原则上,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位人选,若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凡被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 2. 学校评议。校评优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无记名投票产生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且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3. 表彰奖励。在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人才工作先进集体授予“福建师范大学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授予“福建师范大学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人员的原则,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组织撰写和填报相关材料。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被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对于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有关申报材料和表格需加盖公章,纸质版于 (三)联系人:王书勤,联系电话:22867358。 附件: |
